信息化实践

PRACTICE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推出已经有一年以上,但是迄今为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本文拟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产生的背景、角色与职能三个层面描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在我国产生的背景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是市场需求与政府推动双重作用的结果,市场需求反映了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生态环境的变化,是“无形的手”的反映。政府推动表达了政府顺应生态环境变化的作为,是“有形的手”。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市场需求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信息系统工程领域生态环境发生变化,工程外部逐步替代自己建设,而成为各建设单位进行信息化的主要方式。随着信息系统工程外包的发展,伴随着的问题也日渐显现。

  一方面,工程外包需要专业性的人才从事管理,而建设单位维持这样一支专业队伍从事工程外包的管理通常是不经济的,因此建设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有将这种管理进行外包的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的社会分工通常具有很好的经济性,如果说工程外包反映了技术的专业化分工需求,反映了对承建单位的需求的话,而管理外包反映了管理的专业化需求,反映了对“监理”公司的需求。

  另一方面,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是委托人—代理人经济关系。由于在技术和业务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委托人与代理人都是以追求约束条件下的自身效用最大化为前提的,所以如果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未建立有效的治理约束机制,那么在这种经济关系中,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就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损害信息劣势的一方。这是一种主观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 由于双方在技术业务上信息不对称,信息优势方可能会诱使信息劣势方做出不利选择,诱使的手段包括承建单位利用技术上的信息不对称夸大其技术能力、建设单位利用业务上的信息不对称模糊其业务内容等。

  ★ 承建单位会利用信息优势,降低自身努力程度,表现为“偷工减料”等即道德风险,而信息劣势方无法对其客观评价与有效控制。

  即使排除了主观风险,信息系统工程还存在着一些客观风险。包括:

  ★ 建设单位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信息系统工程的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信息系统工程战略两个方面的问题。信息系统工程的管理基础设施关心信息化政治、信息化文化、信息化的组织结构等问题,解决组织中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问题”;信息系统工程战略关心在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前提下,业务与技术协调与发展问题,即解决组织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结合的问题”。

  ★ 承建单位的风险:主要表现在技术与支持能力不足和不确定性。

  ★ 双方协作的风险:与一般的建设工程不同,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经常需要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共同参与,其中还伴随着复杂的知识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政府推动

  以上的论述说明,信息系统工程领域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从经济性角度考虑,建设单位希望将工程的管理进行外包,另一方面,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所形成的二元结构存在着缺陷,需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在本质上可以归结为对独立的、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的专业公司的需求。

  为主动地适应与规范这种市场需求的变化,信息产业部推出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为解决以上两方面的问题提供了制度保证。

  首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确立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准入制度,要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胜任的资质才可以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这种胜任资质主要表现为信息量的支持能力与信息处理的能力:信息量的支持能力是指了解与熟悉信息系统工程的业务与技术及其相关信息,能够对信息系统工程提供信息量支持;而信息处理能力是指具备对信息系统工程的各项信息进行客观评价与有效控制的能力,例如对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及质量、对产品的客观评价与有效控制能力。

  其次,利用监理单位所具备的信息量与信息处理的能力。可以弥补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降低与规避信息系统工程的主观风险。在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所形成的对策关系中,“逼迫”他们“尽量说真话”(依靠信息量支持能力),帮助他们判断对方“说的是否是真话”(依靠信息处理能力);弥补委托人与代理人本身信息量与信息处理能力的不足,降低与规避信息系统工程的客观风险,包括建设单位的风险、承建单位的风险与双方协作的风险。

  所以,正如三权分立是对权力的制衡关系做出的结构性安排一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信息系统工程领域的一项结构性的制度安排,是国家相关部门在信息系统工程社会治理方面的明智之举。此制度安排在满足专业化社会化分工需求的同时,还可降低与规避信息系统工程的主观风险与客观风险。

  可见,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产生的背景来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信息系统工程领域的一种社会治理制度”。

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角色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整个信息系统工程的组成部分,其角色应由其所在的整个信息系统工程中的作用来界定。

  企业战略理论家波特在分析企业价值的产生过程时曾对企业的各项活动及其作用进行了界定,提出了著名的价值链模型,在模型中他把企业的活动分为基本活动(Primary Activity)与支持活动(Support Activity)。并把基本活动界定为直接产生价值的活动,支持活动界定为对基本活动提供支持,并通过基本活动而产生价值的活动。基本活动相互串联形成价值的增值链条,而支持活动与价值链条并联,表示对整个价值产生过程提供支持。

  波特价值链理论的重要意义在于模型虽然是对企业提出的,但其思想方法却具有普遍的意义,特别是将活动分为基本活动与支持活动的思想方法、价值分析的思想方法。所以,继企业价值链模型首次提出后,针对特定情况的价值链模型层出不穷,并从而使价值链模型成为一个通用的分析工具。

  参照波特的价值链模型,可建立针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价值链模型,我们首先将信息系统工程细分为基本工程与支持工程,分别相当于企业价值链模型中的基本活动与支持活动。并将基本工程定义为由信息系统工程师实施的直接产生价值的工程,由工程准备、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验收、工程维护五个直接产生价值的基本任务组成;将支持工程定义为由其它角色实施的对基本工程提供在组织与管理方面支持与保障、间接产生价值的工程,由规划与组织、沟通与协调、控制、监督与评价四个间接产生价值的支持任务组成。

  在此模型中,我们界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角色为支持工程。从这种角色的意义上讲,“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就是信息系统工程中的支持工程”。

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职能

  在信息系统工程价值链模型中我们已经界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角色就是基本工程,这种角色反映的是监理在整个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地位和作用可进一步地用其具体职能来描述。

  在管理学中,对于管理的职能具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最有影响的有:

  ★ 法约尔的5职能: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

  ★ 古利克的7职能: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人事、沟通

  ★ 德鲁克的新5职能:计划、组织、人事、领导、控制它包含了规划与组织、协调与沟通、控制、监督与评价四项具体职能。

  如前面所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组织外包于独立第三方的管理业务,所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职能等同于由第三方执行的管理职能。我们认为其职能应包含计划、组织、控制、协调四个方面。考虑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特点,我们可以对以上四种职能在称谓与分类上稍作调整:将计划职能与组织职能合并,称作规划与组织,将监督与评价从控制职能分拆出来,成为独立的职能,以突出监督与评价在监理中的重要性。将协调称作协调与沟通。调整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即包含规划与组织、协调与沟通、控制、监督与评价这四项具体职能。

  要有效地实施规划与组织、协调与沟通、控制、监督与评价这些监理职能、深化监理的深度、增强监理的可操作性,它们就必须与信息系统工程具体的业务相联系。在管理领域,以过程为中心的业务组织方式成为发展趋势,所以监理职能的实施也应强调以过程为中心的方法。当然信息系统工程具有哪些业务过程取决于具体的信息系统工程特点,依据一般的信息系统工程业务参照过程,对监理在其上的职能进行了描述。

  可见,从监理职能的角度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就是监理职能在业务过程上的实施”

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定义

  什么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本文中一直在试图回答这一问题。在第一部分我们从信息系统工程背景的角度,回答了这一问题,在第二部分我们从信息系统工程角色的角度回答了这一问题,第三部分我们从信息系统工程职能的角度回答了这一问题。

  事实上,以上的不同回答反映了监理的多层面性,背景角度反映了工程环境的要求,是战略层面的,是一种生态观;而角色角度反映了工程本身各构成部分间的关系,是战术层面的,体现了一种目的观。而职能角度反映了监理本身的内容,是操作层面的。

  对以上三种观点进行总结,我们给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如下的定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信息系统工程领域的一种社会治理制度,是独立第三方机构在信息系统工程业务过程中实施的在规划与组织、协调与沟通、控制、监督与评价方面的职能,其目的是支持与保证信息系统工程的成功。

  本定义由3部分组成: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信息系统工程领域的一种社会制度,反映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生态观;是独立第三方机构在规划与组织、协调与沟通、控制、监督与评价方面行使的职能,反映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内容观;其目的是支持与保证信息系统工程的成功,反映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目的观。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027-63496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