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依托大型航空枢纽,遵循航空经济发展规律,引导和推进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构建以航空运输为基础、航空关联产业体系,推动低污染、低环境风险产业与城市融合协调发展,把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成为现代产业基地、区域物流中心、科技创新引擎和开放合作平台。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的五个基本原则:即统筹规划、优化布局,集约节约、保护耕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力有序、稳步推挤,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申报设立临空经济示范区包括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航空经济示范区等应具备的四个条件:
一是应符合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的总体要求,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行政区划清晰明确;
二是原则上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或者其他区位优越、物流便利、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大城市布局;
三是所在地机场年货邮吞吐量应在10万吨以上或年客流量1000万人次以上,空域条件较好,现代交通运输体系较为完善,便于开展联程联运和陆空衔接,有一家以上的基地航空公司或若干家大型物流公司入驻,适当考虑通用航空基础好、航空制造业发展潜力打得地区;
四是所在地机场周边现有产业园区基础良好、特色突出,产业结构合理、临空指向性强,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周边货运集疏运网络系统与机场货运能力匹配,有利于承接与集聚发展相关产业。